关于职工意外伤害保险的思考,职工意外伤害保险的相关思考
我们经常听说的一句俗话是这样说的,人无远虑必有近忧,这句话在很多事情上都是非常实用的,通常所说的意外伤害保险,是保险公司经营的一种人身保险业务,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的死亡、伤残和医疗费用支出为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履行给付或赔偿保险金责任。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从职工的角度来说,是一种意外伤害风险的社会保障机制;从保险公司的角度来说,是面向镇职工这一特殊群体开发的一种团体职工意外伤害保险;从社会医疗保险机构的角度来说,是通过市场方式处理职工面临的意外伤害风险的制度安排。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无论从经办方式还是筹资来源,都体现了一定的公益性和福利性,与保险公司面向个人和企业经营的意外伤害保险产品有着明显的不同。
意外保险是我们很多人都非常了解的,据小编了解,长期以来,意外伤害所导致的死亡、伤残和医疗费用支出风险,未完全纳入社会保险的保障范围。因意外导致的死亡、伤残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而由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门诊住院支付范围、起付线、自付比例等的制度设计,因意外导致的医疗费用支出未完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工伤保险虽然也保障因意外导致的死亡、伤残和医疗费用支出,但工伤保险提供意外风险保障的前提是因工作原因受到的损害,保障范围难以覆盖城镇职工面临的所有意外风险。《2009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09年,全国参加工伤保险人数为14896万人,而城镇就业人员为31120万人,从参保率的角度,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有待进一步扩大,对于职工所面临的意外风险的保障有限。从某种程度上讲,意外风险导致的死亡、伤残和医疗费用支出的综合性,使得意外风险的保障超越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相应的保障范围。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保障范围的综合性,超越了社会保险的保障范围。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有助于化解参保人员因意外导致的死亡、伤残和医疗费用支出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的安定,满足人民群众意外风险的保障需求。在某种程度上讲,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可以作为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补充,完善我国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
职工意外保险可以很好的保障我们的利益,对于职工意外保险是每一个省市都有的。我国目前部分省市建立的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制度,能够有效解决参保职工面临的意外伤害风险。同时,在我国建立健全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进程中,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也将进一步拓展完善。职工在工作的时候有了多一份保障。工作也能更安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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