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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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大家的利益,我国建立并逐渐的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今年本市全面发放社保卡,持卡就医人群在不断增加,其中一部分人还不太了解社保卡如何使用,在持卡就医及报销的过程中碰到难题。近日,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给予解答。
那么首先我们大家就先来看第一个问题。问:在使用社保卡之前,已发生门诊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对于社保卡之前发生的门诊费用,我们一起来看看应该怎么报销。答:使用社保卡之前,已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交到单位或社保所按原流程报销,如果您已使用过社保卡就医,需同时将社保卡上交。
问:门诊挂号诊疗费用不按比例报销了?
答:自2009年6月1日起,门诊诊疗费由医疗保险基金定额支付2元,其余费用由参保人员现金交纳。值得说明的是,无论患者今年发生的医疗费用是否超过门诊起付线,医疗保险基金同样定额支付2元。
问:外购药品医疗费用是否持卡实时结算?
答:因外购药品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进行持卡实时结算,仍按原结算方式操作。
问:参保人员什么特殊情况下发生的全额现金垫付医疗费用可进行报销?
对于垫付的医疗保险的报销,我们还需要了解的就是相关回答。答:如遇有急诊未持社会保障卡、计划生育手术、企业欠费、手工报销或补换社保卡期间、参保后未发社会保障卡等情况就医的,仍由参保人员个人现金全额垫付医疗费用,不能在医院直接完成实时结算,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条件的,要按照原流程办理手工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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