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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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养殖是指利用海洋水域、滩涂和内陆水域中的可养面积,对鱼、虾、蟹、贝、藻类及其它水生经济动植物进行人工投放苗种、饵料和经营管理,以获取相应产品的生产活动,在这种情况下水产养殖保险就应运而生。
日前,合肥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发《关于开展淡水养殖(鱼)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式将水产养殖纳入政策保险范畴。
试点范围为合肥地区从事淡水养殖(鱼),规模在50亩以上的养殖户(场)。试点期间淡水养殖(鱼)单位保险金额为2000元/亩,保险产量为1500斤/亩。保险费率为8%,其中:主险保险费为4%,附加旱灾、冻灾等自然灾害、水质污染中毒、他人投毒损失保险费率和附加病害保险费率均为2%。保费为160元/亩,其中:主险80元/亩,两个附加险均为40元/亩。保费实行财政补贴,由市、县两级财政和养殖户按3:4:3比例共同承担,其中市财政补贴48元/亩、县级财政补贴64元/亩、养殖户承担48元/亩。
文件要求,市财政部门要加强保费补贴资金的筹集、管理和监督;市渔业部门要发挥专业优势,做好生产技术管理服务指导和防疫防损工作,协助做好承保前资格审查、风险评估、承保验标及灾后查勘定损等工作;保险承办结构要积极主动与渔业部门联系沟通,创新合作模式,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乡镇(街道)要加强组织协调,引导养殖户积极投保,确保水产养殖保险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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