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副主席:保险资金应大力发展股权投资
我国保险资金股权投资业务起步较早。上世纪80、90年代,就有保险公司自发投资了一些企业股权,但由于监管体系不健全,成功的案例不多。2006年,中国保监会发布了投资商业银行股权政策,保险机构稳步开展试点,积累了不少有益经验。2010年以来,随着各项股权投资政策陆续发布,保险机构的股权投资业务进入了规范化和常态化发展阶段。截至今年7月末,全行业实际投资股权余额为3016.75亿元,占资金运用余额的4.18%,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关键时期,保险资金股权投资具有更为重要的社会意义和现实作用。
有利于做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
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多渠道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党的十八大要求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健全促进宏观经济稳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现代金融体系。这是一个非常重要而又正确的战略性举措。困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大问题,是企业资已支付保费不足,资产负债率居高不下,严重损害了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负债率在60%左右,国有企业负债率在63%左右,社会平均达到70%左右,明显高于国际一般水平。企业负债中,长期贷款或债券比重较小,很多时候都是短债长用。要继续支撑宏观经济7%-8%的增长,全社会平均资产负债率会在5年内升至80%以上。如此高的负债率,使危机发生的可能性大大增加,这是影响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问题。温州企业因流动性困难导致区域性危机发生,就是一个很典型的例子。
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我国间接融资比例过高。如果这个问题不解决,将直接影响党的十八大宏伟战略目标的实现。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完善企业市场化的长期资本形成机制,盘活存量资产,实现去杠杆化,切实提高股本融资比重。在这方面,保险资金进行股权投资能有所作为。
有利于化解金融系统性风险
我国金融业有一个最大的问题,那就是存在融资结构失调和资本形成障碍。金融危机之后,我国资本市场一直较为低迷,逐步丧失融资功能、定价功能和财富效应,提升直接融资比例的能力有所下降,使得这个问题更加突出,企业的负债率不断提高。
这几年,受4万亿经济刺激计划影响,银行理财、信托、小贷等“影子银行”大幅扩张,年融资额从几百亿迅速增加到上万亿,银行贷款增速也非常快。这些业务中有相当部分的本质是贷款股权化,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社会资已支付保费不足的问题。但需要注意的是,这部分资金实质上是银行短期资金转化的债务和中高利贷,加剧了我国的金融系统性风险,这个问题已经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必须从根本上加以解决。
保险资金,特别是寿险资金,具有长期、稳定等特点,适合从事股权投资。根据发达国家经验,保险资金历来是企业长期资本的重要提供方,承担了社会经济发展助推器的角色。当前,我国经济面临正周期拐点,股本价值会逐渐凸显,保险资金股权投资的机会将更多。推动保险资金以股权方式,重点投向高效益、低消耗、有战略发展前景的项目,将促使实体经济的股本结构更为优化,企业负债率降低,大大缓解金融系统性风险。
有利于支持保险行业健康发展
保险资金开展股权投资,是推动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近两年,保险行业经历了一段困难时期,既要面对资产负债期限错配、资产负债利率倒挂等老问题,又面临保费增速下滑、退保率上升等新情况。最近,虽然保费增长连续下滑的趋势得到初步扭转,但回升的基础还比较薄弱,投资理财产品多、保障理财产品少的结构性问题依然存在。
据统计,现在寿险行业的新单承保成本基本在6%以上,个别公司更高,但投资收益维持在4-5%之间,低于5年期定存利率,“资”不抵“债”的情形较为普遍,难以支撑现有的产品结构。此外,行业15年以上资产负债缺口在2万亿左右,存在“长钱短用”问题。一直这样下去,可能会影响行业持续运营。保险资金开展股权投资,具有长期性、稳定性和资金量大的优势。保险资金实行差异化思维,把资金运用和股权投资行业的成功经验结合在一起,可以提升投资收益,缓解负债压力,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保险资金股权投资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保险资金投资股权,重在根据自身特点,选择合适的投资品种、投资比例和投资方式,不能脱离资产负债匹配要求,单纯为了投资去投资。因此,要重点关注以下几个问题:
(一)关于投资目的,是以战略投资为主还是以财务投资为主。战略投资还是财务投资,取决于保险机构的经营战略。通常来讲,财务投资是为了获取投资回报,战略投资则是为了延伸产业链,获得协同效应。根据保险资金特点,绝大部分股权投资还是要以获取稳定收益为主,达到资产负债匹配目的。因此,保险资金投资股权,要以财务投资为主,少量开展战略投资。
(二)关于创新模式,是以纯股性为主还是股债结合为主。保险机构可以通过结构创新、管理创新和风控创新,设计出更加灵活多样的股权类金融产品,满足真实有效的社会需求。前一阶段,共9家保险公司联合发起设立了中石油股权投资计划,对这一模式进行了有益探索。今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的模式创新,还要更多偏向于股债结合方式,一方面通过债权或类债权投资满足当期现金流要求,另一方面通过股权方式赚取更多投资回报。
(三)关于投资范围,是限于部分行业还是放开大部分行业。目前,保险资金可以直接投资的行业,包括保险类企业、非保险类金融企业等9大类。保险资金间接投资股权,则基本不受行业限制。就现有可以直接投资的行业而言,因宏观经济景气度、行业自身特点等因素影响,可能对保险资金获取稳定收益产生一定程度的约束。因此,财务投资的范围可以扩大到绝大部分行业,允许保险资金抢抓那些集中度适中、高增长、高附加价值的行业投资机会。对重大股权投资,在目前阶段,还是应该限于那些与保险业务相关的行业。
(四)关于投资方式,是以直接投资为主还是以间接投资为主。股权投资属于典型的高风险投资,投资能力是开展业务的基础和关键。目前,我国金融市场不够发达,金融产品还不够多样化,保险机构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的经验都比较欠缺。团队实力比较强的保险机构,可以做直接投资,团队实力有待进一步完善和提高的保险机构,可以通过PE基金进行股权投资。当前阶段,两种方式并重发展更为适合我国国情,保险机构要积极准备,抢抓有利的投资机会,但在具体操作上,还是要审慎推进。
(五)关于政策配套,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保险资金开展股权投资,需要支持性或扶持性的配套政策。相关部门要不断完善IPO机制,建立股权二级市场,拓宽保险资金的交易和退出渠道;进一步放松资源、基础设施等投资领域的限制,给予保险机构更多投资机会;抵免合伙制企业一定比例的个人所得税,进一步提高保险资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此外,监管机构也要提高股权投资比例,制定统一的估值标准,提高股权投资资产的认可比例,不断推动保险资金股权投资业务的健康发展。
(作者系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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