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与普通保险的差别
一、人寿保险是长期性的合约: 普通保险如财产保险、汽车保险等,保期大多以一年为准,而人寿保险的保期,则是由五年或十年起,甚至是保一生的终身寿险,实际上投保五年或十年寿险的人,除了那些为着某种特殊的目的而投保的人以外,投保的人是不多的。大多数的人投保寿险,起码保甘年以上的年期,而投保终身险的人,在欧美各国,人数也不少。这是因为一般的储蓄寿险,保期短,需支付的保费很高。而保期长,只需支付很低的保险费,就可获得很大的保险额。换句话说,保期越短,其投资因素越高,保险因素相对减低,保期越长,其投资因素降低,而保险因素却相对提高。投保寿险的目的,自应放在“保障”上面,而投资只能居次要地位,故而投保短期寿险的人,自然是不多的。 其次,投保寿险不愿将保期定得过短的另一原因,是多数人对寿险的“需要”,都是一直延续到退休后才停止。在工作的时候,要负担养活另外一些人的责任,需要投保寿险,来保障那些依靠他生活的人的利益。设若他保了一张短期的寿险,到保单满期时,他想再投保一次,可能因他的健康已衰退或者换了一种较危险的工作,以致不被保险公司接受,这对他显然是很大的不利,因为他此时既要养活别人,自己又因健康衰退或工作较危险更感到寿险的“需要”,而在他感到最需要寿险的时候,却因保险满期而失却保障。这是多么令人不快的事呢?设若他最初投保寿险时,保期订得长久些,就不致于有这样的情形发生了。 二、寿险的危险与日俱增: 普通保险,如财产保险,水险、车辆保险等,其危险在某种程度上,也可说是随着时间而增加(如旧屋比新屋较易于失火,旧汽车比新汽车较易于机械失灵而发生车祸),但与人寿保险比较,其每年增加的危险程度,实在是微不足道的。人寿保险随着年龄的增长,死亡率也跟着增大,说得露骨些,每个人每增一岁,无异是离坟墓更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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