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的作用是什么?
人身保险的主要职能,是在被保险人的生命和身体遭受保险事故或保险满期时,按照保险契约规定给付保险金额。因此,它对被保险人及其家属有一种经济上补充保障(社会保险是基本保障)的作用。 一、人身保险对个人的作用 (一)保单所规定的利益: 1.身故利益:这是人身保险最基本的利益。凡是投保人身保险的人,在死亡后,他的家属或受益人可以得到保险金额全部。 2.满期利益:这只是指“储蓄寿险保单”而言。一般的储蓄寿险保单,投保人的年龄若不太高,而他又能继续付保费至保单满期,则到时他领回来的钱,保额加上应得韵红利,常常会比所交付全部保费还要多。这就是说,投保人不只可得到家庭保障的利益,同时还可以获得一笔投资利润。 3,残废利益:永久的丧失劳动能力,对一个工作的人及家属所带来的损失,比起死亡,实有过之而无不及。因为人死以后,其家人所蒙受的损失,?只是再也不能依靠他来抚养自己,而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不仅不能抚养家庭,反而需要家人来照料他的生活,更增加了家庭的负担。因此,在伤害残废发生后,保险公司除按丧失劳动能力的程皮,分别给付不同的保险金外,如丧失劳动能力在百分之五十以上者,还可享受免交保费的优待,直到被保险人发生死亡或满期给付后,保险效力才算终止。 4,现金利益:人身保险保单之有现金价值,是保险学里一项特殊的事。人寿保险保费交给保险公司后,若有死亡,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发生,被保险人或其家属可获得保险金,若无死亡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事件发生,被保险人在缴足若干年的保费后,如果不愿继续投保,也可领回一部分的现金价值,如果他继续缴费到保单满期,则所领回的款额常比所付的保费还要多。为什么人身保险有现金价值呢?这是因为被保险人每年所交的保费,其中有一部分用于“给付”保险公司的费用,剩下的大部分没有用出去的,就是被保险人的“储备金”。这储备金是被保险人存在保险公司中过剩的钱,利用这笔钱,保户就有可能享受到现金利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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