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益人的关系人都有哪些?
受益人是指在被保险入死亡时,有权领取保额的人。受益入这个术语,由于习惯上沿用已久,尸般人对它都比较熟悉,因此,保险公司仍用受益人来表示在被保险人死亡时被指定领取保额的人。 投保人有权同时或先后指定几个人为受益人或更换原来指定的受益人,;或停止已经指定的受益人,同一个人也可以为几个保险契约的受益人。 (一)受益人与投保人的关系: 投保人和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契约以后,对于保险公司负有,。定的义务,因此如果投保人不愿继续保险,受益人无权要求投保人继续,一般说来,受益人对投保人没有任何权利,同时也不受保险契约的任何义务所约束。同样的,投保人对于受益人也不负任何义务,他们之间不发生任何义务关系。 (二)受益人与保险人的关系: 在保险过程中,受益人与保险人不发生法律上的关系,仅仅在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即被保人死亡)时,受益人与保险公司才发生法律关系。如果受益人在被保险人之前死亡,而被保人并未指定新的受益人。受益人的请求权不得移转与他的继承人;如受益人在保险事故(被保人死亡)发生后随即死亡,因而未及时领取保额时,则领取保额的权利,应转移与受益人的继承人。在这种情况下,领取保额的权利属于受益人的继承部分,:受益人的债权人可以从保额中追回债款。 (三)受益人与投保人的继承人的关系: 受益人领取保额的权利,是直接由保险契约产生的,如果继承人不是受益人,!则没有领取保额的权利。因此在被保险人死亡时,应给付与受益人的保额不属于被保人的继承部分于此外投保人指定或更换受益人,或变更契约条件时,继承人对于这些行为都无权过问。 但是,在被保人本人应领取期满生存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保额耐,如尚未及时领取即行死亡,则保额即构成其遗产的一部分,应绐付与其继承人,与指定的受华人无关。这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领取保额的权利属于被保人本人,所以应由其继承人领取,被保人的债权人也有权从保额中追回其债款。 (四)受益人与投保人的债权人的关系: 受益人与投保人的债权人之间是不发生任何关系的,也就是保险公司应付给与受益人的保额不能抵偿投保人的债务。在被保人死亡时,保险公司应按照保险契约上所规定的保额给付保险金给受益人,这项保险金,按法律不归入被保人遗产之内。因此,投保人的债权人不得从保额中取回其债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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