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发展的历史是什么?

您听说过保险吗?您知道保险是怎么产生的吗?您是否对此很好奇?在本书的开始,我们首先对保险的起源、发展进行大概的介绍,观古以知今,知己知彼才能准确地理解和把握保险的内涵和作用,使我们在家庭或个人的保险投资过程中立于不败之地,在理性消费的同时,充分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在从人类社会的初期开始,人们就不断遭遇着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侵扰。在和大自然抗争的过程中,为了弥补损失,人们就采取了一些救灾性的措施,萌生了一些对付灾害事故的保险思想和原始形态的保险方法。 在我国,历朝历代都非常重视积谷备荒。在春秋时期,孔子的“耕三余一”思想就是很有代表性的见解。孔子认为,每年如能将收获粮食的三分之一积储起来,这样连续积储3年,一就可以存足1年的粮食,也就是所谓“余一”的意思。如果不断地积储粮食,经过36年就可以积存12年的粮食,就可达到太平盛世。 在国外,保险思想和原始的保险雏形在古代也已经形成,两千多年前,在底格里斯河和幼发拉底河流域的古巴比伦王国,国王曾下令僧侣、法官及村长等对他们所辖境内的居民收取赋金,用来救济那些遭受自然灾害的人们;在古埃及石匠中曾有一种互助基金组织向每个成员收取会费,用来支付个别成员死后的丧葬费;古罗马军队中的士兵组织,也以收取的会费作为士兵阵亡后对其遗属的抚恤费用。 财产保险的起源则来自海上保险。共同海损是海上保险的萌芽,船舶货物抵押借款制度是海上保险的雏形。公元前2000年,在地中海一带广泛的海上贸易活动中,船只在海上时常会遇到风浪袭击或者是恶劣气候,为了保障船只的安全,使船不致沉没,不得不抛弃一部分货物,扔到海里。这部分抛弃货物的损失由船、货、运费的受益人共同来分摊,这个原则后来被罗地安海商法采用,并正式规定:“凡因减轻船只载重投弃人海的货物,如为全体利益而损失的,须由全体分摊归还。”这种共同海损的分摊形式,后来被保险所代替,产生了海上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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