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怎么解除?
合同解除,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或者双方的协议而使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消灭的情形。财产保险合同的解除,是指在保险合同法律关系有效期内,保险合同当事人依法行使解除权,使合同效力归于消灭的法律行为。 在了解合同解除时,必须明确下面几点:①解除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完全履行以前;②解除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或者是双方当事人的合意,或者是发生了特定的情况;③解除需要采用意思表示的方式;④解除的后果是使合同的权利义务消灭;⑤合同的解除与合同的撤销不同。合同撤销一般适用于合同成立时意思表示有瑕疵的合同,而合同解除一般适用于有效成立合同;合同撤销权的发生事由一般是基于法律规定,而合同解除权的发生事由,既有法律的直接规定,又有当事人的约定。 合同的解除有两种: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约定解除是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就消灭合同的效力达成合意。《合同法》第93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按照订约自愿的原则,法律充分考虑当事人的自由意思,如果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都同意解除合同,法律不加干涉。关于解除条件的约定,要注意几个问题:一是解除条件的约定必须合法,非法条件不具法律效力,不能作为解除条件。二是在约定解除条件时,要遵循公平原则,不能显失公平。三是最好能约定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解除人行使解除权,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行使。四是应当约定合同解除后的后果。当事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当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法定解除则是指当法律规定的事由出现时,合同一方当事人依法行使解除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关系归于消灭。法定解除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依法有解约权的二方当事人只需向对方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即可,毋须征得对方当事人同意。《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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