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摊损失的方式有哪些
在重复保险下,保险人分摊损失的方式主要包括比例责任分摊、限额责任分摊和顺序责任分摊三种方式。 1.比例责任分摊方式。这种分摊方式是指各保险人按其承保的保险金额占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分摊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 例如,某项财产的保险价值为120万元,投保人与甲、乙保险人分别订立相同的保险合同,保险金额分别是80万元和60万元。 若保险事故造成的实际损失是80万元,那么,根据该种分摊方式,两个保险人的分摊金额分别为: 甲保险人应分摊的赔款:80×80/140=45.71(万元) 乙保险人应分摊的赔款:80×60/140=34.29(万元) 2.限额责任分摊方式。这种分摊方式是指不以保险金额为基础,而是按照各保险人在无他保的情况下,单独应承担的赔偿责任限额占各家保险公司赔偿责任限额之和的比例来分摊损失金额。其计算公式为:各保险人承担的赔款一损失金额×害亳肇g台募燃 例如,A、B两家保险公司承保同一财产,A公司承保4万元,B公司承保6万元,实际损失为5万元。A公司在无B公司的情况下应赔付4万元,B公司在无A公司的情况下应赔付5万元。在重复保险的情况下,如以限额责任的方式来分摊,则: A公司应赔付:5×4/9=2.22(万元) B公司应赔付:5×5/9=2.78(万元) 3.顺序责任分摊方式。这种分摊方式是指各保险公司按出单时间顺序赔偿,先出单的公司先在其保额限度内负责赔偿,后出单的公司只在损失额超出前一家公司的保额时,在自身保额限度内赔偿超出的部分。例如,发货人为同一财产同时向甲、乙两家保险公司投保10万元和12万元,甲公司先出单,乙公司后出单,被保财产实际损失16万元,按顺序责任赔偿,甲公司赔款额为10万元;乙公司赔款额为6万元。 在保险实务中,各国采用较多的是比例责任和限额责任分摊方式,因为顺序责任分摊方式下各承保公司承担的责任有失公平。我国《保险法》规定采用比例责任方式赔偿。《保险法》第41条规定,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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