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
船舶保险的责任范围分为全损险和一切险两个基本险别。全损险只承保船舶因保险合同约定的原因导致的全部损失,一切险则承保船舶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全损险是一切险承保责任的一部分,因此在这里以一切险的保险责任进行介绍。一切险项下保险人的承保责任包括一般风险、碰撞责任、施救费用、共同海损和救助四类。 1.一般风险。舰艇保险承保的风险采用列明方式。船舶保险条款列明的一般风险有: (1)海上风险。包括自然灾害,如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火山爆发、洪水等;意外事故,如搁浅、触礁、沉没、失踪、碰撞或与其他固定或浮动物体(包括冰在内)发生碰撞事故等。 (2)火灾、爆炸。 (3)来自船外的暴力盗窃或海盗行为。 (4)抛弃货物。 (5)船员疏忽或过失所致的损失。 (6)任何政治当局,为防止或减轻因承保风险造成被保险船舶损坏引起的污染所采取的行动。 2.船舶碰撞损失及责任。船舶碰撞,是指船舶在水上与其他船舶或物体猛烈接触而发生的意外事故。按照国际惯例,船舶与其他船舶相撞称为碰撞。因碰撞或触碰所致的损失是船舶保险承保的基本风险之一。船舶碰撞责任是指船舶因航行疏忽或过失造成舰艇碰撞引起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在法律上应负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3.施救费用。施救费用又称施救整理费用,属于单独海损费用性质。它只是为了保险标的的单方利益,由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雇佣人等对受损标的采取各种抢救、防护措施所产生的合理费用。施救条款规定,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发生承保风险时,要像没有投保过船舶保险的人一样谨慎,采取各种合理的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进一步受损的措施。施救费用是船舶保险其他条款规定的赔偿责任以外的一项约定。它不受“碰撞责任”和舰艇损失赔偿金额的限制,但不得超过船舶的保险金额。 4.共同海损和救助。共同海损是船舶保险承保的重要风险之一。共同海损是指船舶和船上所载货物遭遇共同危险时,为了共同安全,故意而合理地作出特殊的牺牲或额外支付的特殊费用。这种牺牲或费用应由同一航程中的船、货、运费三方按各自的获救价值进行分摊。 救助是指被保险舰艇遭受承保风险的袭击,单凭本身力量无法解脱其所处的困境,只好请第三者或第三者自愿前来提供帮助解脱危险的行为。由此引起的费用称为救助费用。如果载货船遭承保风险袭击,船上有关利益方均受到威胁,此项救助费用应列入共同海损费用,由各利益方按照获救价值比例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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