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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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商业信用保险险种之贷款信用保险 贷款信用保险是保险人对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进行担保并承保其信用风险的保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贷款风险是客观存在的,究其原因既有企业经营管理不善或决策失误的因素,又有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冲击等。这些因素都可能造成贷款不能安全回流,对此必然要建立起相应的贷款信用保险制度予以保证。在国外,贷款信用保险是比较常见的信用保险业务,它是银行转嫁贷款中的信用风险的必要手段。在我国,一些保险公司正在拟订贷款信用保险条款,准备开拓贷款信用保险市场。 在贷款信用保险中,放款方既是投保人又是被保险人。放款方投保贷款信用保险后,当借款人无力归还贷款时,可以从保险人那里获得补偿。贷款信用保险是保证银行信贷资金正常周转的重要手段。 贷款信用保险的保险责任一般应包括决策失误、政府部门干预、市场竞争等风险,通常只要不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所致的贷款无法收回,保险人就承担赔偿责任。贷款信用保险的保险金额确定,应以银行贷出的款项为依据。贷款信用保险的保险费率厘定应与银行利率相联系,并着重考虑以下四个因素:企业的资信情况、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与市场竞争力、贷款项目的期限和用途以及所属经济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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