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保险的产生与发展

火灾保险始于德国。1591年德国汉堡市的造酒业成立了火灾合作社,1676年,由46个相互保险组织合并成立了汉堡火灾保险社,其后,合并为第一家公营保险公司——汉堡保险局。但这只是原始的火灾保险,现代的火灾保险制度则起源于英国。 1666年9月2日英国伦敦大火的发生,促成了次年英国第一家火灾保险商行的设立。这场火灾持续了5天,使伦敦城约80%的部分被毁,财产损失在1 000万英镑以上。次年一位牙科医生尼古拉斯?巴蓬(Nicholas Barbon)独资开办了一家专门承保火险的营业所,开创了私营火灾保险的先例,并于1680年创立了拥有4万英镑资已支付保费的火灾保险公司。保险费是根据房屋的租金和结构计算,砖石建筑的费用定为2.5%,木屋的费率为5%。这种差别费率的方法被沿用至今,因而巴蓬被称为“现代火灾保险之父”。 现代保险业比较发达的国家都是工业化国家。世界上最早的股份制保险公司是1710年由英国的查尔斯?波文创办的“太阳保险公司”,它的承保范围从不动产扩大到动产,是英国迄今仍存在的最古老的保险公司之一。美国的第一家保险公司是1752年由本杰明?富兰克林在费城创办的火灾保险社。人身保险的产生与发展 人身保险起源于海上保险。15世纪末奴隶贩子将奴隶作为货物投保海上保险。由于这是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作为海上保险的保险标的,故而人身保险可以此为起源。17世纪中叶,意大利银行家洛伦佐?佟蒂(Lorenzo Tonti)设计了《联合养老保险法》(简称《佟蒂法》)。1689年,法国的路易十四将《佟蒂法》用于筹集战争经费获得成功。《佟蒂法》是养老年金的一种起源,它以每人缴纳300法郎资金,规定在一定时期以后开始每年支付利息,把认购人按年龄分为14个群,对年龄高的群多付利息。在认购人死亡之后,利息总额在该群生存者中间平均分配;当该群认购人全部死亡,就停止付息。由于这种方法不偿还已支付保费,并引起了相互残杀,后被禁止,但《佟蒂法》引起了人们对生命统计研究的重视。因而,人身保险的创始人应首推洛伦佐?佟蒂。英国数学家、天文学家埃德蒙?哈雷(Edmond Halley)博士于1693年根据德国布雷斯劳市1687--1691年间的市民按年龄分类的死亡统计资料,用数学方法编制了世界上第一张生命表。该生命表为保险费的计算提供了数理依据,从而奠定了现代人寿保险的数理基础。1762年由英国人辛浦逊和道森发起的人寿及遗属公平保险社,首次将生命表用于计算人寿保险的费率,标志着现代人寿保险的开始。
新品测评


保险方案



热门文章


_副本.jpg)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