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最大诚信原则的原因

1.这是由保险经营的特殊性决定的。保险经营是一种特殊的劳务活动,一方面是因为保险的经营以危险的存在为前提,保险人对可保危险提供保险保障的承诺,因此,对保险人而言,危险的性质和大小直接决定着保险人是否承保及保险费率的高低;另一方面,保险标的具有广泛性和复杂性,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危险情况最为了解,因此,保险人只能根据投保人的介绍和叙述来确定是否承保并确定保险费率。另外,最大诚信原则最早起源于海上保险,在保险双方签订保险合同时,往往远离船舶和货物所在地,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一般不能进行实地勘察,仅仅依靠投保人叙述的情况来决定是否承保和怎样承保。因此,特别要求投保人诚实可信,要求投保人基于最大诚信原则履行告知与保证的义务。 2.保险合同属于附和合同,保险条款一般由保险人单方面事先拟定,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一般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不易理解和掌握,这就要求保险人也坚持最大诚信原则,将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告知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法》第17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第18条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3.规定最大诚信原则也是保险本身所具有的不确定性决定的。保险人所承保的保险标的,其危险事故的发生是不确定的,而对有些险种来说,投保人购买保险仅仅支付了较少的保费,当保险标的发生危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所能获得的赔偿或给付金额将是保费的数十倍甚至是数百倍。因此,如果投保人不能按照诚实信用原则来进行保险活动,保险人可能将无法长久地进行保险经营,最终也给其他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保险赔偿或给付造成困难,造成损失无法弥补、合同无法履行的局面。
新品测评


保险方案



热门文章

_副本.jpg)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
相关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