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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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条款措辞“保险责任事故引起的责任免除事故除外”。有一案例:一未熄灭火柴失落引起库房的擦车布着火;火势未得到及时控制,烤热了乙炔气瓶;气瓶爆炸,车库的墙体被掀倒;燃烧的物体被吹向相邻的办公楼,并使之着火受损。这一赔案按近因推定所有损害都归咎到那根失落的未熄灭的火柴。但该案涉及的保单条款设定“爆炸属于除外责任,火灾引起的爆炸也属于责任免除”。那么对照此条款,可认为爆炸及其损失与爆炸引起的相邻房屋的第二场火灾,不应由保险人负责。 2.条款措辞“凡某责任免除引起的保险责任损失属于承保范围”。以上案例,只要条款设定“即使是由责任免除的爆炸所引起的火灾也属承保范围”,依保单约定的条件,保险人承保的责任应包含:第一次火灾损失和第二次火灾损失,其间爆炸造成的墙体掀倒损失则属责任免除。 3.条款措辞“凡某责任免除事故直接、间接引起的灾害损失列为除外责任”。例如,战争期间,哨兵在铁路沿线站岗,一名投保军人意外伤害险的军官在查哨时,被火车撞倒致死。从近因认定的最一般准则看,被保险人死亡的直接、有效原因是一场意外事故。然而,若没有战争,他就不会在那条铁路沿线上行走。因此,战争是造成他死亡的间接原因。而这份意外伤害保险单中有这样的条款:“直接或间接的因战争引起的死亡不包括在保险单的责任范围之内。”在该判案中,被保险人死亡的确定有战争这个极其相关的间接因素在内,因此保险人有权拒绝给付保险金。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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