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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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中国人民银行于1996年7月25日,公布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的《保险管理暂行规定》。该规定共有十一章90条,包括总则、保险机构的设立和终止:、保险公司业务范围、保险资金管理及运用、许可证管理、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保险经营行为管理、监督管理、罚则和附则等。
为了规范保险代理入的代理行为,促进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国人民银行于1996年2月2日,制定了《保险代理人管理暂行规定》。该规定共有八章67条,包括总则、资格、专业代理人、兼业代理人、个人代理人、执业管理、罚则和附则。
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总结保险市场发展情况及近期保险代理人的实践活动经验,对原《保险代理人管理暂行规定》进行了修改,并于1997年11月30日颁布了《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该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对保险代理人管理内容,使保险代理人的活动得以进一步规范,对保险市场的正常有序的发展将起到巨大的积极作用。
该规定共九章82条,包括总则、资格、专业代理人、兼业代理人、个人代理人、执业管理、保险代理合同、罚则和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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