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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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保险船舶损坏运费的部分损失 运费不同于船舶或货物,运费是无形的,它本身不可能因承保风险遭受实体损失或贬值。但是运费也会有部分损失,例如,一批白糖从D港运往L港,运费按照到货数量在目的地支付。在运输途中,由于遭受承保风险,有1/3的白糖融化了。显然运费的1/3损失掉了,保险人就应按照保险条款的规定对保险运费的1/3负责赔偿。
如果航程只完成了一部分,相应的运费是否应该支付给承运保险人的利益。例如,在船舶被保险人以某种货币X支付船舶损害修理费,而保险人以另一种货币Y赔偿这种修理费的情况下,按照惯例,应以被保险人支付修理费用时X货币与Y货币的兑换率来计算保险人应支付的赔偿金额。被保险人支付上述修理费并向保险人提出索赔后,保险人对货币兑换率以后的变化负责。但是,如果由于被保险人不合理推迟修理而引起修理费因货币兑换率变更而增加的损失,由被保险人自负。另外,在保险人向第三责任方追偿时同样会存在货币兑换率的问题,因为保险人支付赔款的币种与第三责任方支付赔款的币种可能不一样,假设分别是A和B,按照惯例,应当以第三责任方支付赔款时A货币与B货币的兑换率为准,以此来衡量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对追偿所得款各自应占有的数额。
需要指出的是,在现行中国船舶险条款中,对利息和货币兑换率问题未作规定,但我国海上保险市场上也存在利息和货币兑换率方面问题。目前,在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发生这方面问题纠纷时,可以借鉴英、美国家的以上做法。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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