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保险合同的终止出现的情况
nvrcc
1.8K
前言:保险标的因承保风险以外的原因而消失或全损,保险合同便因失去保险标的而致效力终止。例如,一艘船舶在航行途中因被炮火击中而沉没,由于战争责任属于保险单的除外责任,保险人不必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合同也已因保险标的的丧失而失去效力了。例如,被保险货物因船舶倾覆而沉入海底,保险人按照所订的保险金额作了全部赔偿,尽管保险合同尚未到期,但合同效力已因保险人完成了履约的义务而终止。
自然终止:这是海上保险合同效力终止最普遍最基本的原因。一般有两种情况: 1.保险期限届满 保险合同订立时,一般都订明合同的有效期限,保险期限届满后,保险人的责任即告消灭,合同因此终止。例如船舶定期保险,一般保险期限为12个月。12个月届满时,即便船舶没有发生任何保险事故,保险人未作任何赔偿,但因期限届满,保险合同的效力即告终止。再如海上航程保险中,船舶从指明的起运港安全航行至指明的目的港,那么这张航程保险单的责任即告终止。 保险标的因承保风险以外的原因而消失或全损,保险合同便因失去保险标的而致效力终止。例如,一艘船舶在航行途中因被炮火击中而沉没,由于战争责任属于保险单的除外责任,保险人不必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合同也已因保险标的的丧失而失去效力了。 2.履约终止这是指保险标的因保险事故发生而全部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履行了全部保险金额的赔偿责任以后,保险合同即告终止。例如,被保险货物因船舶倾覆而沉入海底,保险人按照所订的保险金额作了全部赔偿,尽管保险合同尚未到期,但合同效力已因保险人完成了履约的义务而终止。但是按照英国1906年 <海上保险法)的规定,在海上保险中,如果保险标的在保险有效期内连续发生部分损失,每次损失的数额都在 保险金额限度内,即便连续损失的总额超过保险金额,只要该部分损失属承保范围,保险人对于连续发生的部分损失也要负责赔偿,直至 保险单到期。 海上保险法)的规定,在海上保险中,如果保险标的在保险有效期内连续发生部分损失,每次损失的数额都在
- THE END -
上一篇
保险推销攻略之赞美他人的话术技巧
下一篇
关于劳合社S.G.保险单
10
【免责声明】作者在本站所发布的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 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特此声明!如有侵权内容请联系:hegui@zhuanxinbaoxian.com。
热门视频
查看更多
热门工具
保险方案
年轻人的第一份保险怎么买?最低300块就能搞定!
2024-01-29
574
不同年收入家庭,保险怎么买?这几套保险方案划算又实用!
2023-11-30
2076
60-70岁爸妈保险攻略!最低500多,得过癌症也能买
2023-08-04
5076
热门文章
延迟退休,不仅仅是少领几年养老金……
2023-10-24
3.3K
喝酒的5种死法,一个比一个致命
2023-11-01
2.8K
什么是商业保险?它有什么用?关键时刻能救命!
2023-11-02
3.8K
热门产品榜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
您想咨询什么险种?
重疾险
定期寿险
医疗险
意外险
年金险(终身寿)
帮我定制
免费预约
我同意接受
[个人信息使用授权]。 您提供的个人信息用于我司后续致电进行保险产品介绍及投保协助,我们不会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或其他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