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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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停泊退费是在定期保险的保险期间届满以后才支付的,并不是一旦发生停泊30天保险人就支付退费。 2.在整个保险期间或延续期间,船舶如果发生了任何原因引起的全损,那么在保险船舶全损之前发生的停泊也无退费可言。 3.按现行协会船舶定期保险条款的规定,构成1个退费单元需连续停泊30天,连续停泊时间少于30天的,没有退费。船舶的连续停泊从船抵达港口检疫锚地开始计算至起航时为止,包括此期间的移泊、进出修理厂及船坞和装卸货物。而中国船舶保险条款对超过30天的停泊,按日比例退还保险费,对被保险人有利。 4.停泊的地点必须是保险人认可的港口或停泊区域。如果在未被认可的港口或停泊区域的停泊与在被认可的港口或停泊区域的停泊是连续的,且港口或停泊区域是相邻的,那么两个地方停泊时间是可以累计以凑成1个30天的退费单元,但保险人只对在认可的港口或停泊区域停航的时间按比例退费。 5.船舶在停泊期间可以装卸货物,但不能被雇佣来存储货物或驳运货物,否则无退费可言。 6.如果连续停泊30天的停泊期间跨越了同一保险人签发的两张连续保险单,停泊退费应按照各保险单下停泊的天数按比例计算。而且如果停泊的时间超过30天但不足另1个退费单元,被保险人有权利选择对自己有利的连续30天停泊的起算日。如果保险期间届满时,船舶仍在海上且受损,那么保险可以延续到船舶安全到达下一个港口。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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