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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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金是保险公司根据有关保险法律的规定,从保费收入中提存的准备基金。与资已支付保费的性质不同,准备金是保险公司的负债,它是以备将来保险事故发生时,用于赔付给保险人的资金。由于保险经营的时间差和数量差,使得这部分资金掌握在保险公司的手中,成为保险投资的主要资金来源。准备金包括以下几类: (1)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由于保费的收取总是早于未来义务的履行,加上保险年度与会计核算年度不相吻合,对会计核算年度内收取的保费不能全部作为当年收入处理,而应将部分保费以责任准备金的方式提存起来,作为未来履行赔付责任的资金准备。这种资金准备就成为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2)未决赔款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是用于赔付所有已经发生但尚未赔付的损失额,包括已经报告但尚未支付的索赔和已经发生但尚未报告的索赔。 (3)人寿保险准备金。人寿保险准备金是指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为了履行未来的赔付责任而提存的准备金。 (4)总准备金。总准备金是从保险公司的税后利润中计提的,用于应付特大风险损失的一项专用准备金。总准备金只有在当年的保险业务经营发生亏损并且当年的投资利润还不足弥补时才动用,因此,在正常情况下总准备金是长期沉淀的,是保险公司长期投资的一项主要的资金来源。 (5)储金。储金是一种返还式的保险形式,它以保户存入资金的利息作为保险费,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予以赔偿,如果保险期限内没有发生保险事故,则到期偿还已支付保费。储金既是长期性人身保险业务的一项主要负债,又是保险公司一项重要的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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