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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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产保险对账外财产和代保管财产的赔偿处理方式主要是; 1.全部损失 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出险时的重置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以不超过出险时的重置价值为限;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低于出险时的重置价值时,其赔偿不得超过该项财产的保险金额。 2.部分损失 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出险时的重置价值时,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低于出险时的重置价值时,按保险额与重置价值的比例来赔偿受损财产。 以上各类财产的赔偿处理方式遵循一条原则:若保险金额高于损失金额,就全额赔偿损失;若保险金额低于损失金额,就按保险金额与重置价值的比例赔偿受损财产。 施救、抢救、保护费用的赔偿要与保险标的的损失赔偿分别计算,即可以按两个保险金额计算,均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如果保险标的的损失是按比例赔偿,施救、抢救、保护费用也应按比例赔偿。保险标的受损后的残值须经协议作价折归被保险人,保险人应在支付赔款时扣除残值。 保险标的遭受部分损失经赔偿后,保险人应出具批单,注明保险金额减去赔偿金额后尚余的有效保险金额。如果被保险人需要恢复保险金额,应补交保险费,由保险人出具批单注明。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索赔时,应当提供保险单、财产损失清单、技术鉴定证明、事故报告书、救护费用发票以及必要的账簿、单据和有关部门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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