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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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在保险期内可以获得风险保障,保险期满后又能获得还本。保险公司将被保险人所交的保险储金的利息作为保险收入,在保险期满时将原交保险储金如数全部退还被保险人。 家庭财产两全保险的保险方法、保险财产、保险责任与普通家庭财产保险相同,不同之处仅在于保险金额的确定方式。家庭财产两全保险采用按份数确定保险金额的方式,城镇居民一般以1 000元为一份,农村居民一般以2 000元为一份。投保份数的多少可通过估价自己家庭财产的实际价值确定,最少不得少于一份。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添置了一些零星财产,一般可不办理加保手续。 现行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分为3年期和5年期两种,保险储金按保险金额每千元计算,被保险人在投保时一次缴清。投保后被保险人一般不得中途退保,只有当全家迁移外省市居住以及在集体投保的单位撤销、关闭、合并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才准予办理退保手续。 家庭财产两全保险是以保险储金的利息收入作为保险费,因此,家庭财产两全保险中的保险储金与普通家庭财产保险中的保险费在性质上是完全不同的。前者是储蓄性的,保险期满时,不论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有没有获得赔偿,也不论保险合同在保险期满前是否终止,保险人均退还全部储金。被保险人如愿意续保,保险公司可将原来应退还的保险储金充抵续保时应交的保险储金。 对于期满后逾期不领取的保险储金,不论逾期多久,一律不计息,在领取时只归还原保险储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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