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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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综合险的保险责任 综合险的保险责任除了包括基本险责任外,还负责赔偿下列损失: (1)因受震动、碰撞、挤压而造成破碎、弯曲、凹瘪、折断或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 (2)液体货物因受震动、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保藏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 (3)遭受盗窃或承运人责任造成的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 (4)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 2.除外责任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无论是基本险还是综合险,保险人均不负责: (1)战争或军事行动; (2)核事件或核爆炸; (3)保险货物本身的缺陷或自然损耗,以及由于包装不善所致的损失; (4)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 (5)全程是公路货物运输的盗窃和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 (6)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责任自签发保险单和保险货物运离起运地发货人的最后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至该保险单上注明的目的地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即“仓至仓”条款)。但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货人未及时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最多延长至以收货人接到“到货通知单”后的15天为限(以邮戳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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