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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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减免产生于两方面的原因:一是基于国家对保险行业的扶持态度,如对所得税和营业税应纳税额的抵扣以及实行优惠税率等,二是与保险业务运作的特殊性有关,如对支付保户红利的免税和某些特殊险种营业税的免除。对此将结合我国情况具体进行以下论述。 营业税 营业税是寿险公司以应税险种的保费收人为课税依据乘以规定的税率所缴纳的税收。各国在营业税中都普遍实行优惠。但优惠方式不同。 一是在课税依据上,并非所有险种的保费收入都囊括其中,有些长期性险种是排除在外的。我国保险企业营业税的应税险种只包括一年期以下的短期性险种,也就是说,只包括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一年期的健康保险。由于人寿保险多是长期性业务,这样,应税险种的保费收入就只占了寿险总保费收入很小的一部分。相对于其他金融企业来说,国家对寿险公司的确是另眼相看。 二是税率的减低。如我国台湾寿险业的营业税税率是征收自留额的5 0/oo(分出保费实际构成营业额的减少,故免征营业税),大大低于我国大陆8%(1997年以前是5%)的水平。而且,对于再保分入部分征收更低的税率1%。三是两者结合起来,分险种确定课税依据,每类险种规定保费收入的不同比例作为应纳税额,再按统一的营业税率征收,实际等于按险种规定了差别税率。如日本就把保费收入分为四类:个人非储蓄性寿险、个人储蓄性寿险、团体寿险和团体年金保险,由高到低分别规定了四个不同的保费收入的百分比作为各自的课税依据,也就是说,越是长期性险种,征税比例越低。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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