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说明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作为建立健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点,从九江、镇江通道式改革和海南的双轨式改革为试点,到各地医疗制度改革的铺开,是一个渐进式的过程。在认真总结近年来各地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于1998年12月15日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这次改革从1999年初开始启动,到1999年底基本完成。这次医疗制度改革,基本确定了社会医疗保险的范围,从而为商业医疗保险的发展提供了方向和历史机遇。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原因、目标和内容 1.原因。在这次改革前,我国基本实行的是劳保医疗与公费医疗制度,其基本特征是适应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并曾一度很好地发挥了自己的作用。其特点是:保障全面、医疗免费、惠及亲属、药品享有范围限制、板块结构、项目体系封闭、划区定点医疗、身份职业有别、国家担保、单位负责。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原有的大包大揽的医疗制度已不再适应改革的发展,并日益成为国有企业改革走出困境的沉重负担,其不适应性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1)医疗费用支出增长过快;(2)企业负担过重;(3)不同职业、不同单位医疗水平不均;(4)保障范围过窄,只保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职工。 2.目标和原则。主要任务是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即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根据财政、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建立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是:基本医疗的水平要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与职工双方共同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3.内容及特点。(1)覆盖范围广:所有城镇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以地级以上行政区为统筹单位,执行统一政策,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筹集、使用和管理。(2)保险费交纳:用人单位费率占职工工资的6%左右;职工分级费率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3)建立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统筹基金全部来自单位交费;个人账户为用人单位交费的30%+个人交费的全部。(4)支付范围及标准。制定超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超付标准一般为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最高支付限额为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在超付标准与最高标准支付限额之间的部分,主要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个人也要负担一定的比例。低于超付标准的,以及高于最高支付限额的,由个人账户支付或自负或商业保险等其他途径解决。(5)医药分开,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品制度,以较少的经费投入,使人民群众得到良好的医疗服务。(6)下岗职工的交费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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