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2-28
1336
从法律角度来看,保险是一种契约、或是由契约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这种契约即保险契约。它与买卖契约有相类似之处:对投保人来说,付出一笔钱买进一个“安全”;对保险人来说,收受一笔钱承担一个“危险”。因此,俗语说:“无无代价之买卖,亦无无代价之保险”。保险契约行为说体现了保险与法律、特别是保险与民(商)法之间极其密切的亲缘关系。在保险制度建立之前,萌芽中的保险,仅是民间经济生活中自然形成的习惯。随着商品经济的完善,统治阶级的意志逐步将保险合法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进而普及发展,使其成为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有力工具。另一方面,保险的普及发展又是以《合同法》发展到一定程度为前提和基础的。因为保险的具体运行是以合同为媒体,否则,保险制度就不能生存。从直接业务到分保业务。从财产保险、责任保险到人身保险,无论风险大小,保额多少,无一例外。同时,由于风险的复杂性及特殊性,保险合同又成为商务合同中较为典型、最为普及、极具专业色彩、持续时间较长的合同。法律把保险原则紧密寓于保险合同之中——要诚信、必须存在利益关系、不允许不当得利等。这就有效地把保险与赌博的行为区别开来,有效地防止了保险欺诈。因为保险具有冒险性及保险公司的特殊性,法律对保险公司的组织规范和行为规范尤为严谨。是法律保护了保险,使之健康发展;是保险丰富了法律,使之科学严谨。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