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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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保险的两大种类,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由于它们所保障的对象不同,相比之下,人身保险有以下特点: (一)人身保险是定额保险 各种财产无论其价值多大,都有一定客观的价值可以衡量,或根据生产成本,或根据市场参考价,还可以根据专家的估计。而人不是商品,其身体和生命是无价的,而没有具体的保险金额或保险价值,保险这一商业活动就无法操作,于是只得采取保险双方约定一个保险金额作为保险理赔的最高价格。 但同时必须注意,确定的保险金额的高低,必须与投保人(被保险人)的社会地位与经济状况相适应。否则,就有可能出现道德风险甚至还会危及被保险人的生命。因此,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取决于投保(被保险人)的保险意识、经济承受能力及生活标准等内容,当保险风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依照当初约定的保险金额,再结合具体情况给付保险金。 (二)人身保险具有给付的必然性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身体或生命作为保险标的的,也即保障人的“生”或“死”。而人非生即死,没有第三种存在的状态,因此从宏观上来讲,一旦买了保险,保险给付就具有必然性。只是就具体到某一个人来讲,患病、受伤、寿命的长短、身体素质本身的差异,其具体发生的时间和程度都是不一样的。因此,人身保险的风险是必然中又有偶然;也就是说,购买保险,金额的多少与风险事故的发生概率之间没有必然的正相关关系。给付的必然性仍不影响保险公司获取相应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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