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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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保险单与流动保险单的对比 无论是从使用的目的或内容上看,预约保险单和流动保险单都极为相似。但是从被保险人的角度上看,预约保险单也有一些与流动保险单不同并优于流动保险单之处,主要是: 流动保险单规定有“总保险金额”,被保险人所装运的货物如果超过这个金额,超过部分保险人不予承保;预约保险单则没有总保险金额的规定和限制,因而预约保险单下的被保险人对其所装运的货物没有得不到保险保障之虞①。 流动保险单的保险费是在签发保险单时根据“总保险金额”和“平均保险费率”计算,并由被保险人全部预付;预约保险单的保险费是在货物装运之后在约定的时间(如每月)按照已实际装运的货物计算收取,因而,被保险人不会受到资金占压的损失。由于预约保险单没有保险金额这一重要的项目,按照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第23条的规定曾被认为是不合法的。但是随着1959年英国(财政法)的出台,取消了保险单中必须载明保险金额的规定,预约保险单成为合法,而且出于商业的需要,这种保险单在实践中是常见的。 流动保险单和预约保险单一样,均要求被保险人在每批货物装运之后将载货船船名、航线、开航日期、货物价值、保险金额等通知保险人,这对于一些价值小、运输时间和距离又较短的货物来说,就有费时费力和不经济的缺点。在船名未定的三种保险单中,只有总括保险单最为适用此种情况的货物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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