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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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单批改的的作用
保险单出立后,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如果发现投保时的申报有错误或遗漏,或由于新的或意外的情况发生,致使保险单所载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合,被保险人必须向保险公司申请批改,由其出具批单,对原保险单的内容进行补充或变更,以使保险标的获得与实际情况相适合的保险保障。
保险公司希望及时了解掌握保险标的的实际情况,以便做到心中有数,甚至采取一些必要的措施以避免或减少损失的发生,有时保险人出于再保险合同下的义务的需要,要及时了解保险标的的实际变化。对于被保险人来说,及时将保险合同内容的变化通知保险人是被保险人的一项义务,也是保护自己权利必须履行的手续,可以避免保险人事后拒赔带来的损失和不愉快。
保险公司对保险单批改掌握的原则是,一般凡是承保规定允许的,批改也是可以的。批改的内容如果是增加保险金额或者扩大保险责任,必须是在被保险人不知有任何损失事故发生的情况下,在货物到达目的地以前或损失发生以前申请批改,并需加缴一定的保险费。
2.批单的内容
保险人批改保险单一般采用签发批单的方式进行。保险人所签发的批单,一般应贴在原保险单上,构成原保险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批改的内容如与保险合同有抵触的地方,应以批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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