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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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是现代社会生活的必要组成部分。与社会经济生活和社会成员的工作与生活的关系极为密切的保险相对于危险而存在。危险具有客观存在性、不确定性和危害性,通常以自然危险、社会危险和经济危险等形式存在于生活中的一切领域。自然危险,是指因自然因素和物理现象所引起的诸如洪水、海啸、台风、泥石流、地震等自然灾害而致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风险;社会风险,是指由于个人行为的异常或不可预料的团体行为而引起的诸如盗窃、纵火、暴动、罢工、战争等风险;经济危险是指在生产、经营和销售过程中,由于出现诸如商品价格的涨落,股票市场的变化或信息失灵、估计错误等因素而引起的损失风险。国际上通常的做法是将自然危险和社会危险做为保险范围,经济危险只有在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才属于保险范围。
以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为表现形式的自然危险和社会危险的客观存在使各个国家均在国民经济体系中建立了相对独立的危险管理体系,专门从事危险的研究和管理,从中认识危险发生的规律,采取必要的控制和处置危险的手段。其中的手段之一就是经济补偿措施,其内容是基于对危险发生规律的认识,根据科学的研究和设计建立相应的储备基金,在危险发生后将其用于必要的经济补偿。保险就是这种经济补偿措施的一种。即保险人根据对危险的科学计算,设计和经营相应的保险险种,以收取的保险费建立起集中的保险基金,用于补偿因保险事故发生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的经济补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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