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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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股东的监督。股东对经理人员的监督可以通过股东大会行使,即“用手投票”,它表现在.集中投票权,替换不称职的或对现有亏损承担责任的董事会成员,从而促使经理人员的更换。股东的监督具有明显的局限性,随着现代股份公司的发展,股份的极端分散性使得众多中小股东的个人投票微不足道,任凭大股东操纵董事会。
第二,股东大会的监督。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对公司内部高层经营管理人员和重大经营活动的监督表现在.①选举和罢免董事与监事的权力。②对玩忽职守,未能尽到受托责任的董事的起诉权。③知情权和监察权。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经理人员的经营活动及有关账目文件具有阅览权,以了解和监督公司经营。④通过公司监事会对经营管理者进行监督。
股东大会的监督是公司最高权力机关的监督,具有最高权威性和最大约束性。但股东大会不是常设机关,其监督权的行使往往交给专职监督机关的监事会或董事会,仅保留对结果的审查和决定权力。
董事会的监督。董事会对经理人员的监督表现在行使职责,聘任和解雇经理人员,或者通过制订重大和长期战略来约束经理人员的行为-董事会对执行机构的监督是为了监督其决定是否被贯彻执行以及经理人员是否称职。董事会对经理人员的监督表现为一种制衡关系。但由于董事只是股东的委托人,有些董事本身是股东,而有些董事不是股东,而且由于董事会和经理人员分享经营权,因此可能存在董事人员偷懒或与经理人员合谋损害股东利益的问题。因此,董事会对经理的监督是有限度的。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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