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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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的根本职能是当发生了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时,向被保险人履行补偿和给付的义务。由于保险事故发生时间和造成损失的大小都具有随机性,保险公司有义务保证在任何时间都有能力履行可能发生的补偿和给付义务。一旦保险公司经营不善,危及了自身的偿付能力,不仅损害了被保险人的利益,而且也破坏了保险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因此,保险公司有必要对自身的偿付能力进行管理。
保险公司自身对偿付能力的管理是指.保险公司为实现自身经营的连续性、财务稳定性、业务发展性而对影响偿付能力的诸因素进行的内部控制的活动过程,使其自身的偿付能力随时符合保险监督管理机关的要求,并能满足可能发生的赔款和给付义务。其中主要是指保险公司根据自身业务规模和承保质量,在以往经验的基础上,利用科学的方法确定一个合理的最低偿付能力标准,按照自己偿付能力确定最大自留额等。
加强偿付能力管理的意义
保险公司在经济体系中的作用就是保证在灾害事故发生时起到经济补偿与给付的作用。为了保证保险公司经营的连续进行和保险职能的发挥,必须对保险公司加强管理。对保险公司进行管理的核心就是对其偿付能力的管理,使其偿付能力与所承担的社会责任相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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