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险现场查勘工作构成

财产险现场查勘主要有下工作构成。
了解出险情况及出险原因?保险人在完成前面所说的准备工作后就应迅速组织人力进行现场查勘。到达损失现场后,理赔人员应首先了解出险原因出险经过,出险前的迹象,施救情况等。理赔人员还要了解出险前,出险地点的财物数量、财物保管状况。总之,理赔人员要做到对损失的整体状况心中有数。理赔人员应该尽量多地向损失发生时在场的当事人了解出险时的情况,要从多方面了解事实真相,以期获得最广泛的定损定责材料,切不可听信一面之词,给将来的理赔工作带来困难。
另外要注意的是在没有最终定损前,理赔人员不要过早地与被保险人谈论定责的问题,因为,保险责任的判定是非常复杂的,一般而言,保险双方很难就此爽快地达成一致意见,在定损前定责容易产生纠纷,影响被保险人情绪,妨碍他们对进一步定损的配合,影响理赔工作的开展。
在理赔时还应认真做好笔录,第一手的书面证明材料总是最有效的理赔证据。施救与整理受损财产。理赔人员到达现场后,假如灾害事故已经结束,理赔人员就应该着手受损财物的整理工作。对于所整理财物应在理赔清单上逐一列明为下一步定损奠定好的基础,另外这也有利于理赔人员对总体的损失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如果到达现场后,灾害事故尚未结束,理赔人员应该和被保险人一起协助有关部门进行施救,以减少公司的损失,等灾害控制住之后再进行整理受损财产的工作。
定损。此时,理赔人员应该要求被保险人提供详细的损失清单和财产损失金额即相关费用的报告,然后再根据自己整理的受损财产清单进行核对,最终确定损失数量和金额。由于财产具有多样性,某些财产价值判定可能比较困难,这些不能迅速确定损失以及一些价值巨大的财产,理赔人员就不必当场定损,可以日后向有关方面、有关专家咨询,再确定损失金额.对于损失明确,已定损的财产,就要被保险人对定损金额签字认可,以免将来被保险人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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