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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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可能达成的保险合同的合法性的审核。在经济活动中,任何经济合同都体现了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法律关系。保险活动是一种特殊的经济活动,所以它也要体现经济合同的法律特点。《保险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保险双方当事人为了实现保险经济保障的目的,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协议。它既体现了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的经济关系,也体现了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二者密不可分。经济关系是法律关系存在的前提和基础,法律关系是经济关系的外在表现形式,没有法律关系对经济关系的保护和约束,保险就无法发挥其经济保障的功能。因此,保险经济关系一般都是通过签订保险合同这一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同时也要遵守国家的法定程序、法定格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再者,保险合同实质上是一种信用合同,是建立在保险双方最大诚信基础上的合同。所以,它对双方当事人的行为要求极为严格,对合同的形式要求也很严。这就要求保险人承保时,核保人员尤其要注意双方达成合同合法性的问题。
对保险合同合法性的审核首先要看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具有行为能力,保险合同的主体不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都必须具备法律.认可的行为能力,这样订立的保险合同才能有效,也只有这样,保险合同的主体才能够理智地、审慎地处理自己的事务,才能认识到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也才能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履行应负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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