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经济效益的特点
保险公司经济效益的特点
任何经济活动都可以从公司和社会两个角度进行考察,从而都存在着社会经济效益和公司经济效益。保险公司经济活动也存在着二重含义的经济效益,即保险公司自身的经济效益和所提供的社会经济效益。保险公司经济效益的特点,并不在于具有上述二重含义的经济效益,而在于保险公司自身经济效益与社会经济效益之间的内在联系与其他经济效益相比,具有其自身的特点。般经济活动的公司经济效益与社会经济效益,具有直接的致性,即在正常的经济条件和经营手段条件下,公司经济效益的提高,或者同时就是所提供的社会经济效益的提高,或者会促进社会经济效益的提高。
例如工业公司,在正常的经济环境和正常的经营条件下,公司盈利越多,为国家提供的税利就越多,从而对社会越有利,社会经济效益也就越好。保险公司的经济效益并非完全如此,保险公司经济效益的提高,并不定意味着社会经济效益的提高,有时甚至会带来社会经济效益降低的不良后果。这是由保险公司经济效益与保险社会经济效益之间存在着相互矛盾的因素所导致的。
保险公司所提供的社会经济效益的基本内容,是保险公司的赔付额。而保险公司自身经济效益的主要内容,则是保险公司的盈利额。保险公司的盈利额等于保费减去保险成本。而在保险成本中,保险赔付额是其中的项主要因素,在保险成本中占很大的比重。在保险费率价格定的条件下,保险公司利润的提高,意味着保险成本的降低,其中包括赔付率的降低,而赔付率的降低,意味着社会经济效益的减少;反之,保险赔付率的提高,从而保险社会经济效益的提高,意味着保险成本的增大和保险公司盈利的减少及保险公司经济效益的下降。二者存在着此消彼长的关系。
在正常的经济环境和经营条件下,保险公司的盈利率和赔付率保持适度的对比关系,可以实现保险公司自身经济效益与保险公司所提供的社会经济效益的相对统。若在不正常的经济环境和不正常的经营思想、经营手段情况下,二者就会发生较大的矛盾,从而给保险公司的生存和发展带来不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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