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保险公司经济效益的途径(二)
提高保险公司经济效益的途径
保险承保范围的扩大,保险标的数量的增加和保费收入的增长,为提高保险公司经济效益提供了种可能性,要想把其变成保险公司现实的利润,必须使保险质量符合要求。如果无法保证保险质量符合要求,则盲目扩大承保范围只会带来保险公司经济效益下降的不良结果。因此,保证并不断提高保险质量,是提高保险公司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提高保险质量,包括提高展业、承保、分保、防灾、理赔和保险资金运用等各个环节的质量。在上述各个环节中,无论哪个环节的质量出现问题,都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保险公司经济效益的实现和提高。其中,承保和理赔的质量如何,对保险公司经济效益的影响尤为明显。因为承保质量不佳,就从根本上否定了取得经济效益的可能性;理赔的质量不佳,就会把前几个环节苦心经营的成果全部或部分地化为乌有。错赔、滥赔或多赔,就会直接影响公司经济效益的实现和提高,也会影响保险公司的声誉。
增加保费收入和提高承保质量,二者是相辅相成的,有时又是相互矛盾的。保险公司在实际操作中,要根据本公司所处的不同时期而给予相应的侧重。如个保险公司刚刚成立,这时的主要问题就是努力扩大承保范固,发展保险数量,同时要注意质量;在另个时期,公司已经有了相当的发展,而保险质量又存在着较为普遍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应当着重强调提高保险质量,把提高质量放在首位,同时适当发展数量。从新中国保险业的发展来看,在年以前,国内保险业务基本处于停顿状态。既然没有保险的数量,就根本谈不上保险的质量问题。因此,从年开始,中国大力提倡发展保险业,扩大保险数量,同时也注意保险质量。经过多年的时间,中国保险业有了定的发展;但是,在发展数量的同时,忽视了保险质量,以致造成保险公司经济效益的下降。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强调提高保险质量,在保证保险质量的前提下适度地发展保险数量。今后不会永远是这样,随着保险质量提高到定程度,保险数量发展不足,又会成为矛盾的主要方面,那时,又会把发展保险数量作为工作的重点。不管是在什么情况下,发展保险的数量和提高保险质量,只是侧重点有所不同,不能只强调方面而忽略另个方面,应该在发展侧重点的交替中,实现保险数量和保险质量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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