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的保险中介制度评析
1.保险中介模式目前处于过渡阶段
在台湾的保险中介制度中,保险业务员、代理人、经纪人、公证人共存,中介模式正处于从以保险业务员为主体向以保险代理人为主体的转变之中。
台湾的保险中介制度形成和发展是由台湾的制度环境所决定的,受台湾传统文化习惯、居民偏好、保险业发展历程以及实际情况的共同影响。台湾保险市场是新兴保险市场的代表之一,在保险市场发展初期,选择业务员来作为中介人是保险公司迅速拓展业务的必然选择,在短时期内即形成了以业余人员为主、妇女为其主要成员的庞大的业务员体制。这种体制在实际中广泛运用,在法律上也得到了认可,从而形成了台湾独特的保险业务员制度。但随着台湾保险市场的发展逐步成熟,业务员留存率低、素质差、成本高、机会主义严重。难于管理的弊端突出,迫使保险人转而依靠代理人来开展业务,也致力于建立和健全代理人体制,并将专业代理人制作为其中介制度和营销体制发展的方向和努力目标。
2.逐渐完善的中介制度的约束性规则
台湾中介制度的约束性规则,是随着市场对中介人的选择而不断建立和完善的。约束性规则就目前来看还是较为完整和具体,在中介人的资格认定、注册登记、培训、财务管理、从业行为等方面均作出了限制。但问题在于约束性规则的建立缺乏适度超前性和预见性,通常是在实际运作中出现较为严重的问题后才加以修整和补充,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保险中介制度运行不利和保险市场的混乱。
3.以当地政府监管为主体的中介制度实施机制欠缺明显台湾保险中介制度实施机制尽管有管理部门和人寿保险同业公会等自律组织构成,但在实施力度和管理方法上均有欠缺,重形式多于重实质,致使对中介入的招聘不严、培训少及保险知识缺乏的现象普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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