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的主要职责

随着保险市场主体的进一步增加,规范保险市场的竞争行为成为保险业内人士的共同呼声。1994年后,全国大中型城市,如北京、深圳、上海、重庆、武汉等地纷纷成立保险行业协会,协助中国人民银行对保险代理人进行培训和资格考试,接受社会各界的保险投诉,履行对保险中介的监管职能。
1996年5月8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其职责是:
(1)制定保险行业共同遵守的行业自律规则;
(2)督促会员贯彻执行各项金融法规、政策,辅助国家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国家对保险业的监督和管理;
(3)规范同业之间的竞争,协调务会员之间的矛盾和争议,接受保险当事人的咨询;
(4)代表保险人利益沟通与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政府部门的联系,反映保险人的共同愿望和建议;
(5)促进中国保险业和国外保险业联系和交往;
(6)组织对中国保险业发展的调查研究和信息交流活动;
(7)初审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
(8)接受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委托办理的事项。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设理事会,并采取会员制度。每年召开一到两次会员代表大会,大会形成的决议要由2/3以上的理事参加表决,并由参加会议的2/3以上的理事通过方能生效。协会经费来源于会员公司交纳的会费。1997年9月9日,当时国内的13家保险公司在北京共同签署了《保险行业公约》,公约共有六条,其中对代理人手续费标准作出了规定。1999年1月20日,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在全国率先成立了保险代理人员自律委员会,制定了《保险代理人自律公约》。可见,这一阶段保险中介制度的实施,是依靠行政立法管理体系和行业自律两方面来进行,实施机制较健全,保险中介制度的效率较前一阶段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
新品测评


保险方案



热门文章



最新文章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
相关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