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各种保险的发展情况

1949年10月20日,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报经中央人民政府财经委员会批准,成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家国有保险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成立,开辟了中国保险业的新纪元。人民保险公司成立以后,以“保护国家财产,保障生产安全,促进物资交流,增进人民福利”作为基本任务,积极开拓保险业务服务范围,先后开办了火灾保险、人身保险、农业保险、企业财产保险等。另外,还开办了铁路、轮船、飞机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与此同时,还开办了各种涉外保险业务。
在开业之初的短短几年里,保险业务范围由小到大,保险业务量由少到多,保险险种由单一到多种综合经营,不断地得到迅速发展。但后来由于种种原因,“文革”期间,停办了国内一切保险业务。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恢复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并从1980年起,在全国恢复办理国内保险业务。主要业务范围是:各种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以及农业保险等业务;各种再保险业务。
为了加快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加强对保险业的管理,1982年,国务院批转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内保险业务恢复情况和今后发展的意见的报告》,并为此发出“通知”,要求各省、市、自治区“积极开展保险业务,逐步建立我国的经济补偿制度”。该“通知”的下发,彻底清除了几十年来存在的对保险业认识上的误解,并为进一步发展保险业务提供了政策依据。1985年3月3日,国务院颁布了《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从法律角度为我国保险业的发展提供了保障。到1988年底,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各种保险费收入达109.5亿元。随着我国保险业的改革开放和市场主体的增加,从1990年到1999年我国保险业获得了飞速发展,平均高达35.1%。1999年,全国保险业保费总收入为1393亿元人民币。其中,财产险保费收入521亿元,占保费总收入的37.4%;人身险保费收入872亿元,占保费总收入的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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