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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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方列强的炮火和外交讹诈等威逼下,大清朝被迫不断开放沿海到内地的通商口岸。经营水火险等业务的外商保险公司因此以上海为大本营迅速由沿海向内陆扩张。由于一系列的不乎等条约的庇护,如“片面的最惠国待遇”、“领事裁判权”等,外商保险公司在各口岸为所欲为,任意解释保险条款、推卸保险责任、无故拒赔,并通过保险费率的升降及外商的相互勾结等手段,达到垄断保险市场的目的,使中国保险市场成为外商的天下;虽然一系列的政治特权和垄断给外商保险公司带来了丰厚的利润,但中华民族富有顽强的反对外来侵略的历史与现实,让外商深刻地体会到:欲拓展中国这一保险处女地,非实施“以华拓华”的“本土化”战略不可。因此,外商保险公司通过吸收华商人股、对有影响的华商主动让股、用重利争招华股等手段(如谏当保险公司征集百股新股公告中明确:贡献显著的股东预分红利由13改为23),培植买办势力,拓揽保险业务,由于定额的利润,也由于软弱无能的满清政府为外商保险公司获取高额垄断利润提供的“黑保护伞”、买办的诚心效力致使外商保险公司业务,安全出口迅速发展。1883年4月18日《捷报》报道:一张面额200两的保家行股票,在市场上出价1000两还买不到。
惊人的高额垄断利润,诱使外商人寿保险公司接踵而至。1884年美商某某人寿保险公司在上海设立分公司,之后外资众多保险公司纷纷来沪安营。它们聘请中国当地名人担任华董或买办,让华人任经理等,开展各种寿险业务。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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