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最大诚信原则概述
任何一项民事活动,各方当小人都应当遵循诚信原则。诚信原则是世界各国立法村民事、商乎活动的基本要求。《保险法》第4条规定:“从事保险活动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所谓诚实,就是万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不得隐瞒、欺骗;所谓信用,就是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得善意地、全面地履行自己的义务。而保险台同对当事入诚实信用的要求,要比一般民事活动更为严格。下仅在保险合同订立时要遵守此项原则,在合同履行的整个期间也都要求当事人具有“最大诚信”,即保险的最大诚信原则。此项原则将贯穿于保险合同始终。之所以要求具有此项原则,其原因有两点:
1.保险合同是约定未来保险事故发生时,由保险人承担赔偿损失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合同,因此保险人承保的保险标的的风险事故是不确定的,需要对保险标的的情况有较多的了解。而保险标的在投保前和投保后,都在投保人控制之中,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及发生的变化只有投保人最了解,如果投保人不及时告知,保险人没有人力、物力、财力、时间对为数众多的投保人、被保险人,财产及有关利益作深入、仔细的调查工作,这对保险人进行有效的风险管理非常不利。因此要求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情况如实告知保险人。
2.保险合同的条款比较复杂,有较高的技术性,一般都由保险人事先拟定或由管理机关制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不容易充分地了解和掌握。这就要求保险人从最大诚信原则出发,告知其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另外在我[司现阶段市场竞争很不规范的情况下,为了防止保险人J{顾业务发展的需要,对保险作不适当的宣传和动员,甚至签订保险合同时也不告诉投保人应了解的事项。保险法律也要求保险入应对保险条款进行说明。
最大诚信原则在保险法律和实践中的具体内容有两个部分:告知义务、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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