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用汽车的第三者责任险
商用汽车的第三者责任险
所谓汽车的第三者责任险,是指承保被保险汽车因为发生保险事故而产生的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包括乘客)的人身伤害以及其财产损失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第三者责任险是汽车保险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商用车的第三者责任险对人身伤亡的赔偿额通常都无限额规定,但对财产损失则规定有定的赔偿限额?
商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除外情况有以下7种:
1.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故意所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2.被保险人或驾驶人所自有的或自运的财产。
3.被保险人所租用、使用或者保管的财产。
4.被保险人的雇用人员的人身伤亡及其财产损失(此种情况属于雇主责任保险的范围)。
5.未经被保险人允许,而擅自驾驶保险汽车时发生的事故。
6.被保险汽车的司机或工作人员以外的任何人,在装货或卸货过程中造成的人身伤亡,或在车道以外引起的人身伤亡。
7.由被保险汽车运送的财产,及因车辆摇晃所损坏路面、其他车下物件或车上载运的货物,用被保险的汽车拖曳的已坏机车本身的损害及车上所运载财产所受的损失也排除在外,汽车保险有着与其他财产保险不同的特殊规定,特别是无赔偿优待折扣和被保险人自负责任这两项。
无赔偿优待折扣是指投保人在续保汽车险时,如果被保险的汽车的前年没有发生导致赔款的事故,则续保时,保费可给予定比例的优惠折扣,连续2年没2有导致赔款,优惠比例再增加,直至连续5年没有导致赔款,达到优惠比例的最高限额(般为%)。另外,有些国家采取有赔偿则增收保险费的办法,其原理是样的。就是说,如果在第年发生了赔偿事故,第二年的保费就增加定的比例,第三年同样,直到保险费增加额达到最高极限为止。
被保险人自负责任与免赔额是同样的道理。即要求被保险人自己负部分责任,这在定程度上可以加强被保险人的责任心。鉴于这类条款,被保险人不会因为已投保,而对汽车毫不负责任;而且,即使汽车出了些不太大的事故,为了避免次年增加保费或为取得优惠折扣,被保险人往往不向保险公司申报,而是自行赔偿,从而使得保险公司节省了笔开支。
商用汽车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率是按汽车的功率或发动机容积,以及汽车通常入库的地点考虑。至于赔偿额,则可根据法院的判定结果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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