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保险犯罪案件说明

目前,各类保险犯罪案件特别是保险诈骗案件正有日益上升的趋势。社会公众对保险业的认识的局限性,造成较多的是从个人的投资回报和利益角度来看待保险,因而,不少人的保险意识有偏差。保险公司本身制度不严、有章不循,承保核保把关不严,现场查勘不到位,一些保险从业人员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使保险犯罪有机可乘。同时,激烈的同业竞争和社会法律环境的不完善也在很大程度上助长了保险犯罪的蔓延。恶意带病投保、自行制造或虚构事故骗取保险金的现象已经成为保险犯罪中的常态,举不胜举。令人担忧的是,许多新的犯罪手段和方法也整合国民保险意识已经在保险犯罪中出现。例如,极少数单位负责人为满足一己贪欲,在银行实行存款实名制后,看中保险公司对客户资料保密性强的特点,借为单位领导或职工投保名义,把保险公司作为“洗钱”渠道,把国家和集体资金变成个人资金。对付保险犯罪的首要的解决办法就是加大“两法”宣传力度,增强保险意识和法制观念。向全社会广泛宣传新《刑法》、《保险法》和有关法规,宣传我国对保险违法犯罪行为的定罪、量刑规定,选择较典型的案例在新闻媒体上曝光,使人们知法、懂法。
在有条件的大学开设保险系或者保险专业,增加保险专业从业人员及研究人员队伍,也是目前的当务之急。保险业作为未来五大热门职业之一,不仅本身发展前景未可限量,而且需要大量有专业技能的专门人才投身这个行列。另外,在中国这样一个拥有10多亿人口的大国,建设一个高水平、高效率的商业保险运作体系是一项相当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有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保险研究队伍进行专门研究,解决问题,提出思路。但是目前的大学保险专门教育尚不能满足这种需求,全国没有一所专门的保险高等院校,保险中等专科学校仅4所,设有保险系或保险专业的大学只有十几所,只占大学总数的1%,拥有培养保险学硕士、博士资格的学校则更少。同时,在开设有保险系或保险专业的学校,保险专业不仅学生人数较少,师资力量也相对薄弱,与其他科系相比,充其量只能算“小弟弟”。因此,我们必须因地制宜,大力发展高等保险教育,力争更多学校开设保险专业,扩大保险专业招生人数,同时培养更多的保险学硕士、博士,让更多的人加入到保险研究中来。在发展正规保险高等教育的同时,还应鼓励进行各种形式的保险学历再造,让广大保险从业人员或有志于保险行业者通过自修、函授、带薪攻读等形式掌握保险专门知识,成为保险专业人员。
“民心的向背,是我们事业成败的关键”。这句话,对于中国保险事业的发展,同样适用。老百姓保险知识的多少、保险意识的高低,将直接决定保险能在多大程度上深入到老百姓的家庭,决定中国保险业发展的将来。民族保险业已经没有多少时间等待了,洋保险已经进来并还将大规模进来,是谁先抓住中国老百姓的心,是谁先抢占“再造民心”的制高点,谁就将在未来的保险竞争中占据制高点。
希望我们每一个制定保险政策的人想一想,每一个保险从业者想一想,每一个老百姓想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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