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02
1135
保险与意外风险
1.保险风险事故
保险风险事故也称为保险风险事件,是指引起生命或财产损失的偶然事件,是造成损失的直接原因。保险风险要通过保险风险事故的发生才能导致损失,保险风险事故是损失的媒介物。例如,火灾、地震、台风、暴雨、交通事故等,都是保险风险事故。
需要指出的是,保险风险因素和保险风险事故的区分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如雷电。雷电直接击伤人或击毁财物,则雷电属于保险风险事故;如果雷电造成火灾,进而火灾损害人或财物,则雷电属于保险风险因素。
2.损失
意外保险学中的损失(loss)是指非故意的、非计划的、非预期的经济价值的减少。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损失必须是“非故意的、非计划的、非预期的”,如恶意行为、折旧、发生火灾后放任火灾蔓延所导致的损失则分别属于故意的、计划的、可预期的,因而不能称为损失。二是损失必须是经济损失,如记忆力的衰退、感情损失等就不包括在内。但是,车祸使受害者丧失一条腿,便认为是损失,因为首先车祸的发生满足第一个条件,而人的腿虽不能以经济价值来衡量,即不能以货币来衡量,但丧失腿后所需的医疗费和因残废而导致的收入的减少是可以用金钱来衡量的,所以车祸的结果也满足第二个条件。
3.保险风险因素、保险风险事故与损失之间的关系
保险风险因素、保险风险事故与损失三者之间的关系可以概括为:保险风险因素引起保险风险事故,保险风险事故导致保险风险损失,这便构成完整的保险风险的概念。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