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海上意外保险的发展
英国海上意外保险的发展
美洲新大陆发现之后,英国的对外贸易获得迅速发展,海上意外保险的中心逐渐转移到英国。 促进英国海上意外保险业发展的因素还有1574 年伊丽莎白女王批准设立意外保险公会和经营海上意外保险的法案。在伦敦皇家交易所内设立的意外保险商会,办理所有意外保险单的登记,并参照《安特卫普法令》和交易所的习惯制定标准意外保险单。1年伊丽莎白女王制定第一部有关海上意外保险的成文法,即《涉及意外保险单的立法》,规定在意外保险商会内设立仲裁庭,以解决海上意外保险的争议案件。然而,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里,英国对海上意外保险案件的判决,全由法官的意志决定,缺少一个为大家共同遵循的法律依据。直至1756年曼斯菲尔德爵士受命出任首席法官,才开始了对海上意外保险案件的专门研究。曼斯菲尔德根据欧洲大陆的海事法令,特别是1681年法国王朝路易十四颁布的海事法令,以及国际通商惯例编纂海上意外保险法规,从而为解决海上意外保险纠纷提供了第一部判决法案。该法案的意义十分深远,不仅为后来的英国《1906年海上意外保险法》的问世奠定了基础,而且也深刻地影响了美国在内的其他国家的海上意外保险法规的制定。
1575 年由英国女王特许在伦敦皇家交易所设立意外保险商会,办理所有意外保险单的登记,并参照安特卫普法令及交易所的习惯制定标准保单。1601年伊丽莎白女王制定第一部有关海上意外保险的法律,规定在意外保险商会内设立仲裁庭解决海上意外保险的纠纷案件。至 1720 年英王给“皇家交易所”及“伦敦”两家意外保险公司经营海上意外保险的专利,其他公司或合伙组织不得经营海上意外保险业务。而劳合社,是由劳埃德咖啡馆变发展起来的,已成为当今世界上最大的意外保险垄断组织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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