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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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意外保险业监管中的部分问题
意外保险中介人的立法仍比较滞后,意外保险中介制度不够完善。
从世界意外保险业的发展看,意外保险中介人在意外保险市场上发挥的作用已越来越重要,意外保险中介人的专业化程度也越来越高。但在我国,意外保险中介人监管立法及其管理制度、供给结构等还存在诸多问题。
一是意外保险中介监管立法滞后,现行部分法规条款操作性差,已经落后于我国意外保险中介市场的发展需求,导致监管执行部门无法可依,执法低效。
二是在意外保险中介人的供给结构不完善,导致中介整体服务效率不高,从属于各意外保险公司的个人意外保险代理人有了长足的发展,但意外保险经纪人在我国的数量还极为有限,仅在沿海一些城市有为数不多的经纪人,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上也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是意外保险公估机构只在部分城市和地区零星存在,存在严重的供给缺位,同时,我国居民现有的意外保险知识不多和意识不高,意外保险机构理赔程度信息的不透明,导致被意外保险人与意外保险人之间的理赔信息严重不对称,从而严重影响了意外保险理赔机制的公平和效率。四是意外保险中介人素质偏低,业务行为不规范。意外保险公司现行的营销模式决定了营销人力的多少在公司业务发展中占据重要地位,这导致了部分意外保险机构对兼职代理人资格、条件不加审核,业务管理不严;个人代理人持证上岗制度执行不力;一些意外保险代理人故意告知不实、蒙蔽客户,严重损害了意外保险业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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