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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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种机构意外失业保险费的缴纳
1.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如何缴纳意外失业保险费?
根据1986年7月国务院颁布的《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指未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招用的工人统一实行劳动合同制,合同制工人在失业期间按国家规定享受意外失业保险待遇,所以用人单位要为他们缴纳意外失业保险费。缴费标准与企业相同,按其招用的全部劳动合同制度工人工资总额的0.6%至1%缴纳,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缴纳的意外失业保险费,分别从行政费和事业费中列支(列“其他费用”科目),由单位的开户银行代为扣缴,转入单位所在地的意外失业保险机构在银行开设的“意外失业保险基金专户”。
2.外商投资业业如何缴纳意外失业保险费?
根据1986年11月劳动人事部下发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用人自主权和职工工资、保险费用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应按照所在地区人民政府的规定,缴纳中方职工退休养老基金和意外失业保险基金。据此,外商投资企业中的中方职工同样要实行意外失业保险制度。外商投资企业比照《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按其招用的全部中方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意外失业保险费,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外商投资企业缴纳的意外失业保险费,由其所在地的开户银行代为扣缴,转入意外失业保险机构在银行开设的“意外失业保险基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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