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保险与社会保障基金
意外保险与社会保障基金
社会保障基金是指为了保障社会成员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失去劳动机会时的基本生活需要,在国家立法的强制规定下,通过向社会成员及其所属单位征收社会保障费用或由国家财政直接拨款而形成的一种基金。社会保障作为国家的一项社会政策,旨在为公民提供一系列基本生活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失业、灾难和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根据基金的用途,社会保障基金可分为社会意外保险基金、社会福利基金、社会救济基金和社会优抚基金。
社会意外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意外保险基金由养老意外保险基金、医疗意外保险基金、失业意外保险基金、工伤意外保险基金和其他社会意外保险项目的基金构成。社会意外保险基金最早出现于德国3年颁布的社会意外保险法案,通过雇员与雇主共同缴纳社会意外保险费的方式构成法定社会意外保险基金的基本形式。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社会意外保险基金依然通过雇主与雇员缴费,国家在税收、利率和财政上资助的三方负担原则来筹集社会意外保险基金。与社会意外保险有所不同的是,社会救济基金一般来源于国家或地方财政,社会福利基金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及社会、单位和个人的捐助。
社会保障作为一种政府行为,是国家通过立法对全体成员强制实行的一种机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无条件地根据国家规定承担社会保障费用(税或费),并享受有关社会保障待遇。因此,社会保障基金是实现社会保障目标的经济基础,它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值增值性等特点。
近年来,我国正在对社会保障制度进行重大改革,目标是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
例如,城镇职工养老意外保险制度改革方案是逐步建立基本养老意外保险、企业补充养老意外保险和个人储蓄养老意外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意外保险制度。各种社会福利和社会救济事业正在完善,如国家财政拨款的粮食补贴、房租补贴等生活补贴;由国家民政部举办的各种社会救济,如灾害救济、老弱残幼无生活来源的生活困难救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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