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意外保险合同概述

工程意外保险合同概述
一、工程意外保险合同的概念和分类
工程意外保险,是指以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对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和各种机器设备造成的损失,以及各种工程在建造过程中对第三者的赔偿责任为意外保险标的之财产意外保险。其承保的危险事故范围比较广泛,既有财产损失危险,又包括工程和机器设备所有人或承包人对第三者的损害赔偿责任。工程意外保险起源于19世纪英国的锅炉爆炸意外保险,后来逐步扩大到蒸汽机、机器、马达等动力设备;建筑、安装等各种工程。
工程意外保险的基本险主要有:建筑工程意外保险、安装工程意外保险和机器损失意外保险。其附加险包括各种第三者责任险。
二、工程意外保险合同的特点
(一)危险的综合性
其危险的综合性,可以从两方面进行考察:其是危险承担者的综合性,包括工程所有人、承包人、各种技术人员及有关利益方,对该工程都具有意外保险利益。其二是危险的综合性,即不仅工程可能遭遇危险,与工程有关的机器设备及其他财产可能遭受损失,甚至还会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二)危险的集中性
现代工程的规模越来越大,其先进的工艺、精密的设计、科学的施工方式、昂贵的建筑材料和施工设备,使得工程造价越来越高,因此,工程意外保险往往成为巨额意外保险。
(三)危险的技术性
由于现代工程专业性极强、技术性极高,往往涉及许多尖端科学技术,因此,在工程意外保险中,技术性往往成为重要因素。单就其技术性而言,意外保险人承保的工程危险,要大大高于财产的危险。
(四)危险的期限性
工程意外保险合同的意外保险期限,由工程决定,即从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全部完工之日止,意外保险期间即整个工程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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