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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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意外保险金额
工程意外保险中,由于保额通常根据预先估计的工程造价确定,保额的调整在所难免,被意外保险人在确定保额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保额的调整:意外保险期间,工程造价的各项费用,因涨价等原因而超过原工程造价时,被意外保险人应及时通知意外保险人,以便意外保险人及时调整保额。
保额的验证:意外保险期间,被意外保险人对相应的工程细节,应作精确、详细记录,并允许意外保险人在合理的时候对记录进行查验。
工程期限超过3年时的申报:工程建造期超过3年时,被意外保险人必须从保单生效之日起每隔12个月,向意外保险人申报当时工程的实际投入金额及调整后的工程造价,以便意外保险人调整保额。
最终工程造价的申报:被意外保险人应当在意外保险期限届满后3个月内,向意外保险人申报最终工程造价,意外保险人据此以多退少补方式调整预收的保费。工地内的建筑物项目:此类项目是工地内已有的建筑物或财产,通常不在承包范围内,由工程业主或承包人所有或保管。其保额由合同当事人协商确定,最高不超过其实际价值。
工程所有人或承包人在工地上的其他财产项目:此类项目是上述五项范围之外的其他可保财产,其保额由当事人协商确定。
清理费用项目:这是建筑工程意外保险特有的意外保险项目,通常指发生意外保险事故后,为清理工地现场所应当支付的费用。包括清理工程受损部分的费用;清理任何外来而无用的土石、泥沙等物体的费用。其保额大工程按工程合同价格的2%,小工程按5%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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